我是EB2,排期2006年12月,我老婆是EB3,排期是2006年4月。因为她I140已经批了,我的还没批,所以这些日子以来一直打着让她当主申请人的主意。材料已经准备好,明天她律师就寄出去了。由于有人说一个人递两份485不好,所以我自己都没准备。 今天惊闻噩耗,移民局处理要等到每个案子的Priority Date变成Current后才 真正开始。那我们岂不要多等4,5年? 请问我是否要自己准备FILE485?现在似乎还来的及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