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过以前的帖子,知道485递交后180天后是可以转换工作的,但是想知道是不是只限于那些被迫换工作的人,比如公司倒闭,或是裁员.我在公司做的太累,想换个环境,已经流露了要走的意思,老板极力挽留,还许愿加薪,但是我就是不想干了.不过怕他恼羞成怒去移民局取消我的绿卡申请,请各位给点意见.我-140 去年十月份就批了,485是今年二月底发的收件通知. 多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