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V”签证是附有条件的。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绿卡申请必须是在“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权法案”通过前,也就是在OO年12月21日当天或以前;二,等待绿卡已超过三年,也就是申请人已向移民局提出至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