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表同情!相信令堂会逢凶化吉

来源: 2007-07-21 13:49:58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这个问题我也一直没有搞清楚。

可以明确的是,如果移民局发现递交485的时候,本人不再美国境内,485算无效。

怎么定义“递交485的时候”?首先,向移民局寄出的那一天,申请人必须在美国境内,这是毋庸置疑的,问题是,到哪一天就可以离境而不影响485合法性?

有人说,递上去到移民局收到,就可以离境了,也有说法,安全的做法是等到拿到receipt notice。

可是现在CIS已被淹没在485的汪洋大海,何时能收到receipt notice,真是难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