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侠给个建议,我们需要做Priority Date Carryover?

来源: 2007-07-19 19:08:22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我们的情况是:

基于EB2的I485 rd: 2007.6.7,同时I140基于EB2的已经于2006年批准,优先日期为2005.12.1,今年7.7也作了fp.

而今天又收到基于EB3的I140的批准信(说真的我们都快忘了这个I140了), 优先日期为2004.6.

想听一听各位专家的意见:

(1)我们需要做Priority Date Carryover?这样做有利于加快I485的批准么?

(2)做Priority Date Carryover手续麻烦么?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