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大致如下: H1-B 用了刚一年。劳工是绿卡的主申请人。我想让律师在递交140和485的文件时,同时申请AP.现有几点不太明白, 想向大家请教一下: 如果有AP,就不需要回国在申请签证了吗? 如果用了AP, 是不是我的H1-B就作废了?对劳工的申请有没有负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