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上来请教XIAOBAITU, about adoption

小白兔,

我2007年1月在国内办的收养证明, 2007年5月自己拿到绿卡(EB2).

我再回国请当地民政局开个监护权证明,表明监护权(legal custody)从2001年开始至我出国时(2003年)已经有2年多.

这样为我的养子办移民,条件充分了吗, 能行吗? THAN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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