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兔,
我2007年1月在国内办的收养证明, 2007年5月自己拿到绿卡(EB2).
我再回国请当地民政局开个监护权证明,表明监护权(legal custody)从2001年开始至我出国时(2003年)已经有2年多.
这样为我的养子办移民,条件充分了吗, 能行吗? THANX
提上来请教XIAOBAITU, about adoption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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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领事馆签证时,很可能会被要求原始记录和户籍文件以证明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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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2007 postreply
12: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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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据我所知在中国一般儿童监护权应该是由法院的民事法庭来裁决的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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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2007 postreply
12: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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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分感谢您的建议, 祝您好人一生平安!
-niw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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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2007 postreply
14: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