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兔, 我2007年1月在国内办的收养证明, 2007年5月自己拿到绿卡(EB2). 我再回国请当地民政局开个监护权证明,表明监护权(legal custody)从2001年开始至我出国时(2003年)已经有2年多. 这样为我的养子办移民,能行吗? THAN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