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的?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说白了,是少数还是多说? 咳,恐怕您又该持谨慎态度了,因为可能这又是一个理论上无法解答的问题。 那么,不知道现在各律师事务所是不是都有这种案例发生?这是一个可能找到答案的问题吗?大家都问问自己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