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递解出境可能的原因有:
1,非法入境或合法入境后非法居留/工作
2,严重的刑事罪行
3,严重的传染病,精神病
4,成为美国的公众负担
递解的程序:
1,被移民局或其它执法机构查获后告上移民法庭
2,移民法官听证后做出递解判决
3,移民上诉委员会经审理后驳回当事人的上诉(在当事人自己放弃上诉的案件中,是移民法官做出判决30天后)
4,如果当事人在移民上诉委员会驳回上诉后,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上诉的,要等巡回上诉法院驳回其上诉
5,移民执法局执行递解令
如果你I-485被拒是拥有有效的非移民身份,根本不可能进入递解程序,即使只有AOS身份,30天内你file motion to reopen
也不appeal,之后移民局才有权将此案转入递解程序
科普一下递解出境(remove)的原因和程序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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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上贴中“即使只有AOS身份,30天内你file motion to reopen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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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2007 postreply
20: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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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科普一下递解出境(remove)的原因和程序
-stony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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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2007 postreply
06: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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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xiaobait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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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2007 postreply
07: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