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觉得还是可以试,因为移民法及历次修正案并没有条款说这样不可以 在移民局网站上看到的东西有两种,一种是法律规定,移民局必须执行,比如J身份没有waiver就不可以批准485之类。还有一种是要求,但并非死规定,像延期/转换身份,移民局网站要求交I-94原件,但律师楼没有交原件的,案子也照样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