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的回复。您的意思是应该以签证附注为准?

来源: 2004-04-11 15:42:24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当初填十天是公事所需,不敢多写的确也担心多要求些时间恐怕签证不容易。得到签证后,想到来一趟不容易,希望籍此机会到处走走并且看看朋友,所以希望在公事完了多留一两周。如果入境时给一个或者三个月,我还是只能够留十天吗?多留一个两个星期以后就不能再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