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工作问题:首先大家知道,申请I-485的时候申请人过去的移民纪录应该是清白的。必须满足合法进入,合法居留,合法工作三个条件。但是大家也许不熟悉移民法245(k)。该法律条款大意是说:如果申请人有过在美国非法工作的历史,或曾在美国非法居留不超过180天,只要申请人在最近一次入境之后没有再违反移民法,那么之前的非法工作或非法居留就既往不咎。
举个例子来说明:李小姐2005年在美国学习期间曾经在没有工作许可的情况下为一家公司工作,2006年李小姐曾离美去香港短暂旅行,回美国之后李小姐就没有非法工作过,2007年李小姐递交I-485申请,由于李小姐在2006年入境之后没有违法行为,2006年之前的非法工作就应该既往不咎。
但是移民局负责审理的移民官有的时候也会忽略移民法245(k),在审理I-485的时候要求申请人为之前的非法工作提供解释。面对这种情况申请人应通过律师提醒移民局245(k) 相关条款。说明申请人满足调整身份的条件。
from Chendan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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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也不一定会去IRS查吧
-xyz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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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6/2007 postreply
12:5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