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情况都是有的,如果是以waiver来申请,不需要证明脱离已经

来源: 2007-06-26 10:43:41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五年,这种情况多半是在广州直接申请移民时遇到,因为当事人一直在大陆,你说你脱离了也没有人信,所以只能直接申请豁免。如果是以exception来申请,最好是有证词,自己的statement虽然也会被考虑,但不如有第三方的旁证更客观。
以exception申请不需要在美国有亲属或已经生了小孩,但是如果有后面的因素,exception申请通过的机会会更大,因为移民官也要考虑,如果他/她不批准这个申请,在上述情况下,当事人肯定要上诉,而在上诉后他/她的决定被推翻的机会是非常大的,那样最后是他/她丢面子
我不宜说得更多,否则以往的当事人会知道是在说他们,毕竟涉及人家隐私,即使已经批了,也不想把此事弄得尽人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