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原雇主工作半年时间不是硬性规定,运气好移民局没查到就没问题,或是查到了只要证明曾经有过这个永久性职位也可过关。如求稳妥就待够半年。完全是个人take chance的问题。 我为local government工作,和HR和老板关系良好。这些是不是可看作证实永久职位的正面因素。 请您看看我这样理解对不对?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