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xiaobaitu, 肯请你回答我的一个问题。考古了很久但没找到答案

我的绿卡最近批准了。是employer sponsored EB2类的。我是主申请人,现在正为同一雇主工作。

我先生在外地找到了一份工作,很快会搬过去。因为家庭的一些特殊原因,我非常不希望和先生分开太久。

我曾听说获得绿卡后应该为同一个雇主工作起码半年,以证实申请绿卡的职位是真实存在的。但是AC21又规定只要I485递交半年,就可以更换“相同性质的工作”。那我可不可以理解成--只要我能找到一份“相同性质的工作”,就不需要等待180天,可以离开现在的雇主,也将不会对keep 绿卡产生负面影响?

xiaobaitu和其他的热心人,真是非常谢谢你的回答!

所有跟帖: 

AC21的变通是为了适应I-485处理时间过长导致的原雇主情况的变化 -xiaobaitu- 给 xiaobaitu 发送悄悄话 xiaobaitu 的博客首页 (172 bytes) () 06/25/2007 postreply 13:07:55

谢谢xiaobaitu您及时回帖。按您所说--获得绿卡后 -footooth- 给 footooth 发送悄悄话 (303 bytes) () 06/25/2007 postreply 1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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