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递交第二个485后,移民局会要求withdraw第一个I-485的说法
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不论是移民与国籍法及历次修正案,还是移民局总部的memo,都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有人对此有异议,请其给出来源
至于会confuse移民官的问题,关键在处理的具体手法,是会不会导致两个A号码。如果有两个A号码,那一定要被面谈。也就是delay了处理时间。
所以,两个485绝对不能同时递交,一定要等到第一个收到收据,才能递交第二个,并在第二个485表格上填写第一个收据上的A号码,这样就可以保证两个485都归类在同一个A号码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