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在国内收购子公司,美国这边的母公司需要提供一个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这个证明应该由驻这边的领馆进行认证。
我去了三次领馆了,每次排很久的队,第一次他们告诉我要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拿去后,又被告知还需要公司的第一页税单什末的。后来又要公司执照。我快被气疯了,这些人就是这摸办事和折腾人的嘛。但是具体也没说出到底全部需要什末文件。另一个朋友说拿的是article of incorporation。现在我都糊涂了,到底要准备什末文件。
请有办过这项证明的朋友指点一下,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