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baitu, please help
来源:
bengdang
于
2007-06-09 18: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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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悄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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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丹虹律师說:大家也许不熟悉移民法245(k)。该法律条款大意是说:如果申请人有过在美国非法工作的历史,或曾在美国非法居留不超过180天,只要申请人在最近一次入境之后没有再违反移民法,那么之前的非法工作或非法居留就既往不咎。(180stay)你認為對嗎? 一定需要先離境才有效嗎? thank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