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准备上诉的材料呢, 我比你久, 四年了! 去年才听说有这么诉讼的一回事, 但几乎同时就知道两个熟朋友诉讼了之后, 也是一拖再拖, (看起来跟你的情况类似), 结果他们花了许多律师费, 仍然还没入籍, 听起来很可怕, 当时也就作罢...
网上及道听途说办过的人说: 不要一等再等地去答应延期, 因为AUSA也许只是拖延时间其实根本不是利用这延期的时间帮你做事. 这样的话, 要 file a motion to enter a default judgement, 我的理解是, 申请出庭辩论, 由法官裁决. 当然, 这情况下, 基本上就需要有律师陪同了, 因为好多法官很不喜欢 pro se (似乎有点轻视法庭的意思, 因为法官也是律师呀! 如果大家都 pro se, 这不就显不出律师的重要性了吗!
出庭时的结果, 如果你的CASE完全没有任何问题或把柄, 通常法官会根据 1447(b)来叫AUSA立刻加速处理你的CASE.
只是不知道现在, 在 2/20那个移民局 MEMO 执行后, 是否 1447(b) 还会被承认... 我仍然在查询资料中, 祝你好运, 共勉!
根据我的调查,应该申请法庭裁决,而不要一味被AUSA支得团团转
所有跟帖:
•
Thank you so much for your info. Good luck to you too!
-ladybug2005-
♀
(0 bytes)
()
06/07/2007 postreply
16:4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