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律师签订的合同包含有140(NIW)和485申请两项内容, 但付款按步结算. 目前,485等待排期, 而140已批,并在交付了佣金后收到了律师寄来的原始批件. 在此情况下, 是否可以终止合同自己递交485? 另外,除了直接向律师提出终止合同外,需要向移民局说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