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他回国后逼我离婚,协议上是孩子一人一个,(他转移了财产, 而且把孩子的护照扣着), 我想将来把两个都要过来,可不可以到时候我不承认在国内的离婚, 在这边让法官重判孩子的抚养权? 我想在寒暑假时把孩子带过来, 不走了,可以吗?
他同意在美国申请一个和国内一样内容的协议离婚,(我要求的,想将来他回美国可依照法律付抚养费), 但现在我想两个都要,如果协议了, 是不是不如没有协议好转孩子的监护权?
帮帮我吧,我为这事前前后后煎熬了两年,现在还是拿不定主意。律师都是各说一词,更可气的是,有的律师总是底气不足的样子,好像我钱也挣不来,孩子也挣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