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赞成“觉得这家人要遭”

来源: 2007-05-27 08:07:52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如果你没有类似情况的经验 ,又提不出任何 建 设性的建议,就不应该凭自己的想象 给人家添堵
你说“不是什么杀人放火的事情” “,但是对政府说谎本身在
美国法典( US code)里面就是 felony,这次联邦大陪 审团 起诉麦大志案并判定罪名成立 的五 项控罪中就有这一条,当然”沉默是金“一家面对的问题性质与此不同,但是如果那美国律师去举报的话,政府是可能 怀疑其隐瞒身份是有其它目的的,那 时这个案子就难以挽救了
从以往的经验看,如果 有些 可能 导致麻烦的事情你自己主动解释了,通常移民官 都 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考虑对申请人有利的 方案 。但是如果是 隐瞒被发现的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我不知道 你说的”一样有解释余地“怎么个解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