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因私事出国(境)党员的管理

本帖于 2007-05-24 19:43:00 时间, 由版主 知名度比较高 编辑
回答: 关于党员最后一贴:如果严格依法办事VB2007-05-24 12:37:29

对因私事出国(境)党员的管理

党员因私事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级党组织要按有关规定,加强对因私事出国(境)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党员出国(境)前,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他们严格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出国(境)后热爱祖国,严格保守党和国家机密,遵守有关纪律,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任何活动。临时出国(境)的党员应按时回国。

短期出国(境)党员、自费出国留学党员,经党组织审批同意后,其组织关系自出境之日起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出国(境)定居的党员,出国(境)后即停止党籍,其组织关系转至校党委组织部备查;因私事出国(境)党员需延期的,应在期满前向原单位党组织提出续假申请,并附有关延期理由的证明材料,由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委审批后通过原单位党组织将意见转达本人。出国(境)后逾期(含续假)一年以上未归的党员,其组织关系转至校党委组织部保存备查。经批准出国(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不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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