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律师在问我是否办加急(加急费:$1000,额外律师费$300)。我的case以前在
这儿问过大家(原ETA表上填的工资额低于prevailing wage,请了这个律师帮我rebut后,
已刚刚拿到批准。问题是我们公司在前几年的财务状况不是很好,即,账面应交税
有好几年都是0。 这个问题,律师说可以用审计过得公司财务报表等方法来APPEAL)
律师建议我办理加急I140,他说 原因是,在办理加急的情况下, 移民局有15天的
期限来决定是否给批准。 在可批可不批的情况下(比如,象我这种比较悬的情况下,
他们通常会选择批。 (听起来不错,我只是担心,会不会,是相反的结果?)
另外,你们的LC certify 之后,是律师保存原件,还是由公司保留原件。(在这里,
我不止一次听到有人的LC原件被律师搞丢后,造成很大麻烦的例子)。
我可以向律师要回原件,由公司保存么?
先提前谢谢大家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