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批准485的前提是在美国有永久性职位,但是如果在

你 已 经 递 交 了 485, 可 以 以 EAD为 雇 主 合 法 工 作 的 时 候 , 雇 主 却 不 需 要 你 为 其 在 美 国 工 作 , 而 是 把 你 派 往 海 外 , 移 民 局 很 难 相 信 这 个 LC上 面 的 永 久 性 职 位 是 真 的 存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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