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心的事儿夜不能眠, 请热心的小白兔及高手指教:




本人持有美国绿卡,想给在国内和前妻生的孩子办亲属团聚绿卡。
前妻也同意。

记得本人当年申请绿卡时,由于现任妻子死活不愿意,
在填写485时忽略了在国内离婚的经历,
也就是说,移民局不知道我在中国离过婚并有一个孩子。

这种情况能给孩子办亲属团聚绿卡吗?
移民局会不会以“隐瞒”离婚的经历为理由拒绝孩子的绿卡申请呢?

因此而诱导,
移民局会不会以同样的理由取消我持有的绿卡?
为了孩子的前途,我因此“牺牲”了也没啥。
可如果取消我的绿卡(当时我是主申请人),
会不会取消我现任妻子的绿卡?


即要对得起和前妻生的孩子, 也要对得起现任妻子,真难心呀...

拜托! 拜托!




所有跟帖: 

应该没问题! -H1b-NIW- 给 H1b-NIW 发送悄悄话 (101 bytes) () 05/15/2007 postreply 16:44:50

回复:应该没问题! -心想事儿成- 给 心想事儿成 发送悄悄话 (245 bytes) () 05/15/2007 postreply 17:23:41

这是我自己的理解,因为你们的父子关系在你拿绿卡之前 -H1b-NIW- 给 H1b-NIW 发送悄悄话 (29 bytes) () 05/15/2007 postreply 17:33:26

I-824和I-130的区别,在于前者的亲属关系形成于主申请人 -xiaobaitu- 给 xiaobaitu 发送悄悄话 xiaobaitu 的博客首页 (917 bytes) () 05/15/2007 postreply 19:34:02

难以理解 -青花- 给 青花 发送悄悄话 (501 bytes) () 05/16/2007 postreply 11:38:01

你的理论才没有道理 -xiaobaitu- 给 xiaobaitu 发送悄悄话 xiaobaitu 的博客首页 (298 bytes) () 05/16/2007 postreply 14:19:36

别激动 -青花- 给 青花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5/16/2007 postreply 19: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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