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在这个情况下,有没有必要再递基于EB-1B 140的485?
--可以,但是不是必要的。也可以从NIW转到EB1.
这两个485(分别基于EB-1和NIW的140)在处理进度上有没有不同的优先级(比如基于EB-1B 140的485高一些?)。
--如果都不排期,各处理各的,在排期前的状况来将,多数的NIW比EB1快。
还有听说如果有两个485,可能会被要求选择其中一个,放弃另一个。(假如放弃基于NIW的485,以后还可能再申请基于这个NIW 140的485吗?)
--没有这样的强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