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AP备而不用?我的理解对吗?请小白兔和其他大侠指教!

AP 备而不用 可以这样理解吗?

加拿大公民,有EAD 未用. 持AP到加拿大, 再回美国的时候,不出示AP,仅出示H-1B的797,移民官ISSUE H-1B的 I-94. 回美后,可办理H-1 延期?

如果移民官看到了我的AP,那我只能用AOS的I-94回美,回美后延H-1B理论上也是可以的,因为未使用EAD?

我的理解对吗?

另外,延续之前的问题,H-1延期拿到RECEIPT后就可以工作,有无240天之说?

谢谢了!

所有跟帖: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