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年不再办理中国护照延期的通知
根据外交部通知,自二OO七年一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开始实施后,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应当依法予以换发或者补发护照,不再办理延期。
护照法实施后,我馆将为中国公民颁发两种因私护照: 一种是五年有效的,颁发给未满16周岁者;一种是十年有效的,颁发给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者。因公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仍维持现行做法,根据实际需要办理换、补发。
根据以上精神,我馆在二OO七年一月一日前仍按现行做法为广大侨民办理护照延期手续。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洛杉矶总领馆
二OO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