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在来美之前在外省(相对他的家乡,即父母家而言)的学校读书,自然住学校宿舍。由于学校的地址有点象这里的PO Box,并没有street address,我们跟律师请教过后,在G325A添了他的permanet address (即他去读书前一直居住的父母家的地址)。不知这样是否妥当。
最近看了一些讨论,说是背景调查和申请人中国所在的城市的大小有关(他的家乡和读书的城市不是一个级别的),所以想起以上问题。
We already ted our 485s (so no changes can be made), so hopefully this discussion can benefit others who have not.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