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美国公民,B是A的配偶,要是B的OPT完了,没有合法身分 如果A为B申请I-130和I-485,是不是一提上这 I-30和I-485,B的身分就是合法? 还是要等到B的I-130 和 I-485 批准后,B才是合法留美国?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