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里糊涂的,到最近要和老公回国才想起来,刚才她用以前收到的receipt No.到移民局网站查,竟然发现,她在2005年4月申请AP後 2005年8月移民局要求补充材料!!!!!!她从来没有收到过任何东西!! 不知道她可不可以重新申请(估计原来的申请也过期了),如果可以,在填I-131的时候要说以前申请过但因为没有及时回复而没有成功的事情吗? 真是没想到会这样!但真的谢谢你了xiaobait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