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官的理由未必不当。

无论怎么说,在法律事实上你没有对你女儿尽了完全的监护,在某种意义上你已失去了你对你女儿的监护权,虽然法院当初是判给你监护的。要知道监护权是有顺序的,如果你不能监护你女儿,那么你的前夫是当然的监护人,因为父母是孩子当然的法定监护人,也是第一顺序。

居士认为,你女儿被拒的理由是这个,只有你理顺了这层关系,你女儿才有可能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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