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簽証﹐即使隱瞞事實 拿到 ﹐ 由於申請庇護需要打十指的指紋﹐入境時被指紋系統 後 也會拒 絕入境。
即使在庇護批准後 ﹐返回自己聲稱 曾經 受迫害的國家也會導致庇護 身 份 被撤銷﹐因為當事人回去並 可以正常回來的行為﹐已經證明了迫害 並不存在 ﹐至少是現在已經不存在
由於 BIA批准了她的上訴 ﹐她的removal procedure 已經被關閉﹐所以她如果申請允許移民傾向的簽証如 H1等﹐並不受法律上的限制﹐她必須有大學學 歷﹐並且找到 願意僱用她並sponsor 她H1身份的僱主
申請庇護說明她有移民傾向﹐所以在法律上說不合資格再拿到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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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申請庇護說明她有移民傾向﹐所以在法律上說不合資格再拿到
-threeh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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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2007 postreply
10: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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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申请庇护后就不能申请任何其他移民类别了
-lz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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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2007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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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误解,庇护申请人是否可以申请其它移民利益,情况相当复杂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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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2007 postreply
16: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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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A是移民上诉委员会,不管她用什么理由在中国申请移民,因为她以前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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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2007 postreply
16: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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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oval procedure的意思是驱逐出境的法律程序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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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2007 postreply
16: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