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朋友急问: 已有绿卡, 并且已经有回美证(I-131,2006 年申请,已批准,两年有效), 目前人在香港工作, 如果不想申请美国公民的话(他想保留绿卡身份), 是否一年回一次美国即可? 如果日后改变主意, 申请公民, I-131 的两年(2007, 2008) 怎么算? 因为申请公民的前五年之内的最后2.5 年, 要本人连续居住在美国. 如果长期在亚洲工作 (5-10 年), 怎样保留绿卡? 多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