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部驳回理由是其中一份美籍职务申请人符合职务要求,其简历几乎罗列了所以计算机相关的技能/术语,百余种。公司拒绝的理由是该人基本工作经验为manager, 劳工不认为不成了。再查其简历,发现公司职务要求的FLASH和ACTION这人的简历中没有,申诉时是否该重点强调这两个技能的重要性?等了近三年,居然被个撒谎者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