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回复:约, 都是自愿的, 签了约就是强制的了.

只有黑心,狭窄的雇主才会考虑用GC合约来限制人,这种公司一般老板就是OWNER. 光明正大正常的雇主绝对不会要求签这种和约.这种合约的签定条件本来就不公平,因为合约的乙方(受雇者)需要GC,而且这GC不是1,2年就可拿到.
说实在的,绿卡一到手就走人,并不过分. 因为绿卡的总个过程(EB2,EB3)本身就要2,3年甚至更长. 干3年换张绿卡还不够吗?如果你给人家的待遇正常的话,你就不会担心别人拿了绿卡后走人.

所以建议:如果你雇主要求你签GC合约的话,是你考虑走人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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