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先去問清背景調查完成沒有﹐沒有完成就不是移民局的問題

那就應該告 FBI﹐如果已經完成了﹐那就和 FBI無關﹐是移民局拖延﹐這種情況找參議員 或寫信給第一夫人往往就能能解決問題﹐訴訟又費錢又花時間 ﹐並不一定快。
最好是等結婚滿兩年才催﹐﹐ 否則如果很快下來﹐再過兩年麻煩事 ( 臨時綠卡轉正) 又要煩你一遍。結婚兩年後批准的就是十年綠 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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