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先生的H1阴差阳错4月2日到期
先生就职的原雇主外包的律师或是移民局,在H1第一个3年到期RENEW新3年时,把原本为07年8月30日的到期日错写为4月2日.今天原雇主表示4月17日会通知移民局关于LAID OFF的事.所以,先生又在积极寻找肯帮忙的下家.在这争分夺秒的时刻,少了这宝贵的15天,不知道对人会产生什么影响...
真是没时间感叹,有谁知道:
如果先生在4月17日离境,希望一年后回来重申请H1,这其间常来常往美国(为了找工作,也是为了家人多在一起,我们还有一年幼小儿),到底可不可以?因为根据移民局规定,H1必须离境一年才可再次申请H1.
谁有相关规定条文吗?
谢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