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如果I-485超過180天﹐允許改變僱主的情況下﹐申請人

来源: 2007-03-10 09:11:10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只需要證明在其他僱主那裡還在擔任同領域的類似職務﹐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