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曾经在此坛请教过,得到你和小白兔的热情帮助,十分感谢! 我已经和公民BF结婚并递交了I-485,但是我们的律师就没有要我们递交I-601申请豁免,他说我们应该等面谈时移民官要求我们申请豁免再递交,结果面谈后移民官给了两个补充的文件,但是就没有I-601,律师说那就不用补(面谈时已经将法院判决当面呈交) 我们现在觉得没有把握,所以想再问你一下,律师说得对吗? 移民官没有怀疑我们婚姻的真实性,就是说因为我有犯罪记录,所以要请示她的上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