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ar,应该是同意和解才对,你没有提供他们信里面的足够information,所以很难判定他们的意向。
如果他们明确表示不能接受和解,那么下一步才是trial,法院的clerk会通知你hearing的时间,第一次你可以自己去,但某些法官是要求你必须有律师代表的,有些法官则没有要求这点,这只有见了法官才知道。但第一次去hearing通常只是设定下次正式hearing的时间和补充材料
他们已经向法官递交了motion to dismiss吗?如果没有,应该有达成和解的可能性。
我还是不明白政府律师最后提出了什么条件?如果他们觉得可以很快
所有跟帖:
•
us attorney give letter to clerk too
-bitterness-
♀
(364 bytes)
()
02/04/2007 postreply
07:41:26
•
xiao baitu how do we know 他们已经向法官递交了motion to dismiss
-bitterness-
♀
(180 bytes)
()
02/05/2007 postreply
10:2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