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情况看,法官没有举行hearing前就驳回的可能不大
但是走到trial那一步还是很可能的,而且有些政府律师很聪明,会搞些小动作,利用程序问题,管辖权问题,甚至要求改变审理地点等来对你不利,比如要求将案件转到你的I-485被审理的中心附近的联邦法院,理由是这样有关的移民官才可以出庭做证,如果法官觉得有道理而同意了,那每次开庭就有你跑的了,耗时又费钱。而且这样一转庭,又会拖2-3个月。
以前还有在开庭前两周突然要求改日期的,说因为有什么联邦案件要审理,或是做证的人那天来不了什么的,一下又拖很久,特别是你的律师如果原来的行程排得很满,这样一来会影响他/她很多事,可能会增加收费。当然如果政府律师搞这种东东多了,很可能引起法官反感,会增加你最后获胜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