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J-1 是几年前在中国申请的,但是支持方是第三国(因为第三国不给办理),离开后直接回第三国,两年多后再来美读博(F-1),现在大概还有一两年毕业,如果这种情形申请waiver 的化,申请理由如何写才恰当?要不要现在的老板写封信呢?如果中国大使馆批准了,美国DOS 会不会还有被拒的风险呢?谢谢你的帮助,也欢迎其他高手指点,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