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因素有两个,1,起诉的罪名 2,你的小孩是否在美国出生

1,原则上,以felony起诉表示该罪名可以被判一年以上,所以应该尽量能和检察官达成和解,以判一年之内的轻罪起诉,可以减少后来的麻烦。通常轻罪是没有影响的。
2,如果对方坚持要以felony起诉,也不是就表示没有可能拿到绿卡。虽然移民与国籍法规定了这种情况应该是unlegible,但是又规定如果驱逐会导致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极大困难的,移民局有给予豁免的权力,所以如果你小孩是生在美国,而且你能够证明回国对孩子发展很不利,绿卡还是可以拿到的。好像贺梅的案件里,几个主审法官都是这么认为的,所以案件一连打了六年

所有跟帖: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