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FBI已有其指纹记录,铤而走险,结果是进监狱。

来源: 法居士 2004-02-22 08:58:45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74 bytes)
看这网友的男朋友“美国签证过期3,4年,今年2月份开车到加拿大的温哥华登陆”,由此可推理出,当他申请加拿大移民时已在美国居留超过半年以上,根据加拿大移民法的要求,要证明其在美国的无犯罪记录,那一定做过FBI的刑事调查。
那么,再改名字换护照,铤而走险,结果是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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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居士:高!!! -老姜啊- 给 老姜啊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2/22/2004 postreply 09: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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