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告诉我工作经验证明一定要用有公司Letterhead的格式。我已在我供职的行业有大约7~8年的经验,但和过去的公司都已失去联系。所以就自己做了一个Letterhead,写上过去一起工作过的同事的电话传真就递上去了。现在想起来总觉得不妥。这样有没有可能出问题?可不可以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关于递交I140/485时的工作经验证明的问题。请小白兔等大侠指教。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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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联系也能通过你的同时要一个有公司抬头的纸。 稳妥
-童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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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2007 postreply
09: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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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说的是,不过现在已经递交上去了。以前在深圳港资企业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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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2007 postreply
1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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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更名在工商局是有记录的,如果你用同事以前电话,改了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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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2007 postreply
12: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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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我用的是同事现在的电话号码,并且和同事打了招呼。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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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2007 postreply
12: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