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用别人地址是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如果被发现的话,可以被认为是提供了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
在I-485阶段最好不要频繁地换地址,如果一时找不到合适的房子,可以用邮局信箱作为mail address,同时提供实际住址,但是要求将信件寄至信箱
你们的案件是职业移民类别还是家庭类别?是否已经面谈?
AR-11没有及时file,会导致拒绝是理论上的,还没有看见过实例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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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NIW类,2005年面谈过,被告知等待FBI name check,
-幸福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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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2007 postreply
18: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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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面谈时已经告知是别人地址,应该没有问题,现在案件在哪里?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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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2007 postreply
18: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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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案子由VSC转到CSC.我们的案子很复杂,一开始是
-幸福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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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2007 postreply
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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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local已经把案子转回service center,说明面谈后认为案件没有什么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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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2007 postreply
18: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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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耐心回答,
-幸福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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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2007 postreply
18: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