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你在本公司取得的工作经验,不可以作为申请LC用,以前公司负责

多谢小白兔.

我的 LC 已经批了, 现在是在 I-140 阶段. 从移民局的I-140 Instruction 上看, 对 EB3 Professional, 并没有明确指出要工作经验证明, 但我想还是先准备好等 RFE 吧.

另外, 让在国内的以前公司负责人或同事出具的宣誓书, 该是什么格式? 一定要以 Affidavit 为 Title 吗? [Work Experience Prove] 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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