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谢小白兔.
我的 LC 已经批了, 现在是在 I-140 阶段. 从移民局的I-140 Instruction 上看, 对 EB3 Professional, 并没有明确指出要工作经验证明, 但我想还是先准备好等 RFE 吧.
另外, 让在国内的以前公司负责人或同事出具的宣誓书, 该是什么格式? 一定要以 Affidavit 为 Title 吗? [Work Experience Prove] 可不可以?
回复:你在本公司取得的工作经验,不可以作为申请LC用,以前公司负责
所有跟帖:
•
格式没有太多要求,关键是要证明其本人签字属实,不是你自己随便仿冒
-xiaobaitu-
♀
(28 bytes)
()
01/05/2007 postreply
09:43:32